商标先使用然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象山刑事律师 2025-04-07
当商标先使用却被他人抢注,可这样应对:
若抢注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异议。要证明自己先使用且有影响,备好销售合同、宣传材料等证据。

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注册日起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若对方抢注属不正当竞争,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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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先使用后被他人抢注,若抢注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可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若已核准注册,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5年限制;构成不正当竞争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但也保护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商标被他人抢注,若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法律给予3个月异议期,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据能支持异议申请。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普通情况下可在5年内请求宣告无效,而驰名商标面对恶意注册不受此时间限制。若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被抢注的情况,对具体法律程序和证据准备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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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先使用后被抢注,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维护权益。若抢注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可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要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准备好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据。
2.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日起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对方属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3.若对方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建议企业日常注重商标保护,及时申请注册,使用过程中保留好各类证据,遇到商标抢注情况冷静应对,按法定程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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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时,商标先使用人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在此过程中,先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该商标有一定影响,可通过提供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据来完成证明。
(2)如果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先使用人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不过,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3)若对方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先使用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提醒:
处理商标抢注问题需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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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同时收集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

(二)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对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三)若对方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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