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象山刑事律师 2025-04-12
法律分析:
(1)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一方违约,对方只能二选一适用。这是为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赔偿,平衡双方利益。
(2)选择违约金条款时,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这能使违约金数额更合理地反映实际损失。
(3)选择定金条款时,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这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补偿。

提醒:
守约方选择条款时需综合考量损失、定金数额等因素。因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选择最有利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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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对方违约,且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守约方要先冷静分析自己的损失情况。
(二)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要收集好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当发现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能会请求适当减少,此时守约方要合理说明损失情况。
(三)若选择定金条款,要确认对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一情况,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法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做好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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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能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2.选违约金条款时,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则可适当减少。

3.选定金条款,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定金;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4.守约方要衡量利益,选最有利条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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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应择一适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合同中,违约情况发生时,守约方有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权利。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依请求适当减少。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双倍返还定金。守约方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损失大小、定金数额等,仔细衡量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若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选择合适条款维护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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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守约方一定的选择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依请求适当减少,以此确保违约金能合理弥补损失。
3.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起到担保和惩罚违约的作用。
4.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衡量自身利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维护权益,这样能在违约情况发生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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